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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室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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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外借要點(可使用悠遊卡可使用悠遊卡借書)

 1.礁溪鄉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倡書香社會,培養民眾讀書風氣、便利讀者
         閱覽,以發揮社會教育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2.讀者應憑本縣文化局圖書館或本縣各鄉鎮市公共圖書館核發之借書證,辦理借閱圖
         書。
 3.凡設籍宜蘭縣縣民,以家庭為單位,每一戶以申辦乙張為限、年滿0歲之國民均可
         攜帶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等身分證明文件至本館申請核發借書證,但每人以申請
         一張為限。
 4.借書證之有限期間外縣市國民為一年、宜蘭縣國民為五年,期滿應辦理驗證手續。
 5.凡本館列為不借出之圖書、視聽資料,限於館內閱覽、欣賞,讀者不得要求借出;
         但機關團體因教學或特殊需要,經本館審核無誤後則不受此限制,但須訂立借據,
         方可借出。
 6.借閱圖書,每次以十冊為限,借出期限為二十一天,期滿可續借一次,逾期不還者
   ,得暫停其借書權利,暫停借書日數為逾期日數乘以逾期圖書冊數,並通知其住所
   、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追還。
 7.讀者借到圖書,應即檢視有無缺頁或破損、圈點、批註等情形,並向服務人員說明
   ,否則須按原樣或原價償還。
 8.借出之圖書,如遇本館急需收回時,應於接到通知兩日交還。
 9.借書證遺失,應即刻向本館掛失,申請補發,否則如發生冒借圖書,致本館蒙受損
         失時,概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
10.本要點經鄉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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