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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室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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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書證申請要點(可使用悠遊卡可使用悠遊卡借書)

  1.凡設籍宜蘭縣縣民,以家庭為單位,每一戶以申辦乙張家庭閱讀卡為限。
  (1)戶長本人:申辦時請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國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國民
          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
  (2)非戶長本人:除攜帶戶口名簿正本、(或影片)之外,另需出示能辦識與戶長
           關係之證明文件, 如:國民身分證等。
 2.凡年0歲以上之民眾可憑國民身分證、駕照或戶口名簿正、影本皆可,親自洽本館
   辦理借書證即可。(兒童、幼兒可由父母代辦。)
 3.凡持有宜蘭縣文化局或縣內12鄉鎮公共圖書館之借書證者均可至本館借書。(一卡
   全縣通用)每次借閱圖書以全縣十冊、家庭閱讀卡每次借閱圖書以全縣二十冊(含
   雜誌每人限借一本為限) 、借閱期限21天, 期滿可續借一次。
 4.逾期還書者,每逾期一天禁借一天.以此類推。
 5.借書證如有遺失,應向本館辦理掛失手續,換證工本費新台幣伍拾元整,倘若未辦
            理掛失, 以致發生冒借圖書資料而使本館蒙受損失,概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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