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財政課

列印[另開新視窗]

課長 廖錦煌

主要職掌為掌理財務、公產、公共造產、出納及協辦稅捐稽徵等事項。

財政課服務專線:03-9871404
服務項目
服務項目
處理期限
程序手續
房屋稅開徵期內補單 5月1日至6月30日 請於期限內向本所財政課補單。
地價稅開徵期內補單 11月1日至12月31日 請於期限內向本所財政課補單。
房屋過戶契稅投納手續
立契成立日起
30天內申報
一.契稅申請書一式二份。
二.買賣移轉契約書二份。
三.公司得檢附公司執照影本、代表人資格證明、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正本或抄錄本(均應切結,本登記卡項仍有效之資料,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上一切責任)、戶籍謄本各乙份、印章及建築改良物權狀影本乙份。
四.承買人印章及戶籍謄本乙份。
五.房屋稅籍證明或房屋稅單。
六.向法院拍定標得應檢附:法院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影
  本及戶籍謄本各乙份,及房屋稅籍證明。
七.印花稅依移轉價格千分之ㄧ核計(未辦保存登記、拍賣
  取得之房屋免付)
所得稅結算申報 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請於期限內向本所財政課或國稅局辦理申報手續。

宜蘭縣礁溪鄉公所自治條例

宜蘭縣礁溪鄉鄉有財產經營管理自治條例

宜蘭縣礁溪鄉公共造產溫泉游泳池管理自治條例

宜蘭縣礁溪鄉公有停車場經營管理自治條例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