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借還規則 (可使用悠遊卡借書)
1.借書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經發現除沒收外,並停止一年借閱權利。若有冒用情
事,所生損害概由原持證人負責。
2.凡遺失借書證者請攜帶證件向本館服務櫃檯辦理掛失換証手續(需繳交工本費50
元),倘若未辦理掛失致發生冒借圖書資料而使本館蒙受損失,概由原持證人負責
賠償。
3.讀者借閱圖書時,應親自檢查有無撕毀,缺頁,圈點, 批註等情事,若有應立即
向服務人員申明。
4.讀者借閱之圖書,如有遺失應自動向本館申請辦理賠償手續。
5.遺失毀損之圖書,應由讀者自購相同之新書賠償,或以遺失書籍定價之現金賠償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