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
處理期限
|
程序手續及應備證件
|
路燈路面修復 |
七天
|
請利用路燈路面修復專線03-9888965。 |
都市計劃分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
二天
|
一、申請書一份。
二、地籍圖謄本各一份(近一個月內為限)。
三、申請人印章。
註:每筆土地酌收五十元規費 詳閱申請需知 |
建造執照 |
十天
|
一、申請書、設計圖一式三份。
二、土地登記簿謄本一份。
三、地籍圖謄本一份。
四、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一份(農舍須自有土地)。
五、委託書一份(免建築師設計者免附)。
六、結構安全切結書(經建築師設計者免附)。
七、照片一份(基地現況照片)。
八、農舍應檢附「無自用農舍證明」、「農地確供農業使用
證明」各一份。
九、套繪圖二份。
十、建築線指示圖一份(農舍面臨村里聯絡道路以下者免) |
申請建築物使用執照 |
十天
|
一、申請書一式四份。
二、附具原領建照執照或雜項執照。
三、建築物竣工及原核准建造申請書件副本。
四、建築物正、背兩側面、屋頂、防火間隔相片。
五、使用土地情形報告二份。
六、竣工報告表。
七、門牌初編證明書及公共設施查驗證明各乙份。
八、空氣污染防制費繳納結清證明。
九、無輻射鋼筋及氯離子檢測證明。
十、其他文件。 |
無農舍證明 |
十天
|
一、申請書。
二、切結書。
三、戶籍謄本。
四、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切結書。
五、照片(逐筆土地現況照片)。
六、檢具稅捐稽徵機關發給之「全國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
,及清單所列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各一份,房
屋應檢附使用執照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
使用執照、建築物證明書、完工證明書等遺失補發 |
六天
|
一、申請書一份。
二、登報作廢之報紙一份。
三、權利證明文件(建築物謄本、房屋稅籍證明書等)。 |
合法房屋證明 |
十天
|
一、申請書一份。
二、稅籍證明書、房屋謄本、戶口遷入證明或水電證明。
三、正立面或側立面照片一份。
四、門牌已整編者(應附門牌整編證明書)。
五、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