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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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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室       

課長 蔡志祥

工務課服務專線: --> 03-9873365

主要職掌為掌理營繕公共工程、都市發展、建築管理、公用事業及路燈管理等事項。

 

服務項目表

服務項目
處理期限
程序手續及應備證件
路燈路面修復
七天
請利用路燈路面修復專線03-9888965。
都市計劃分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二天 
一、申請書一份。
二、地籍圖謄本各一份(近一個月內為限)。
三、申請人印章。
註:每筆土地酌收五十元規費  詳閱申請需知
建造執照
十天
一、申請書、設計圖一式三份。
二、土地登記簿謄本一份。
三、地籍圖謄本一份。
四、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一份(農舍須自有土地)。
五、委託書一份(免建築師設計者免附)。
六、結構安全切結書(經建築師設計者免附)。
七、照片一份(基地現況照片)。
八、農舍應檢附「無自用農舍證明」、「農地確供農業使用
   證明」各一份。
九、套繪圖二份。
十、建築線指示圖一份(農舍面臨村里聯絡道路以下者免)
申請建築物使用執照
十天
一、申請書一式四份。
二、附具原領建照執照或雜項執照。
三、建築物竣工及原核准建造申請書件副本。
四、建築物正、背兩側面、屋頂、防火間隔相片。
五、使用土地情形報告二份。
六、竣工報告表。
七、門牌初編證明書及公共設施查驗證明各乙份。
八、空氣污染防制費繳納結清證明。
九、無輻射鋼筋及氯離子檢測證明。
十、其他文件。
無農舍證明
十天
一、申請書。
二、切結書。
三、戶籍謄本。
四、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切結書。
五、照片(逐筆土地現況照片)。
六、檢具稅捐稽徵機關發給之「全國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
   ,及清單所列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各一份,房
   屋應檢附使用執照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使用執照、建築物證明書、完工證明書等遺失補發
六天
一、申請書一份。
二、登報作廢之報紙一份。
三、權利證明文件(建築物謄本、房屋稅籍證明書等)。
合法房屋證明
十天
一、申請書一份。
二、稅籍證明書、房屋謄本、戶口遷入證明或水電證明。
三、正立面或側立面照片一份。
四、門牌已整編者(應附門牌整編證明書)。
五、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各一份。
101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申請補助作業及執行管考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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