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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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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礁溪鄉全鄉面積為 101.4278 平方公里,全鄉人口數為34,800人(111年12月底), 境內行政區域共劃分為十八個村, 三百零一鄰。

 

礁溪鄉行政區域圖

 礁溪鄉行政區域圖

鄉政組織

礁溪鄉公所是礁溪鄉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鄉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縣政府及中央機關委辦事項,礁溪鄉的自治監督機關為宜蘭縣政府。鄉長由全體鄉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為四年,可連選連任一次。礁溪鄉公所並置鄉政會議,為鄉政最高決策機構。

礁溪鄉民代表會是礁溪鄉的最高民意機關,代表礁溪鄉全體鄉民立法和監察鄉政。鄉民代表由公民直選選出,任期為四年,可連選連任。礁溪鄉民代表會共有11位鄉民代表,分別為第一選區4席鄉民代表、第二選區2席鄉民代表、第三選區2席鄉民代表、第四選區3席鄉民代表,主席、副主席由11位鄉民代表互選產生。

 

 

行政區

 

礁溪鄉行政區域共劃分為十八個村,各村名稱如下:

• 二結村、大忠村、玉光村、白雲村、吳沙村、匏崙村

• 二龍村、大義村、玉石村、白鵝村、林美村、德陽村

• 三民村、六結村、玉田村、光武村、時潮村、龍潭村

 

另外一種劃分方式則可依境內主要河流──得子口溪將礁溪鄉分為溪北、溪南,以及西南側的山區:

• 溪北:白雲村、玉石村、大忠村、大義村、三民村、德陽村、六結村、二龍村、時潮村

• 溪南:白鵝村、吳沙村、龍潭村、玉田村、玉光村、光武村

• 山區:林美村、匏崙村、二結村

 

鄉治(鄉公所)位於六結村;礁溪車站位於德陽村;四城車站位於吳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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