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開關
一、教育部為表揚積極推動家庭教育工作之團體與個人, 鼓勵工作士氣,提升服務效能,辦理旨揭計畫。
二、若有意願報名甄選績優個人暨績優團體,請於 103 年 6 月30日前將推薦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寄至桃園縣政 府家庭教育中心。
三、本案相關事宜,請洽本案承辦人:桃園縣政府家庭教 育中心張美齡小姐(聯絡電話:03-3366885、電子信箱 :066057@ms.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