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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協助特定對象大專院校學生暑期工讀招募」相關公告

日期:104-05-12    
 

宜蘭縣政府104年度

「青年暑期工讀輔導方案」實施計畫

一、目的:

為協助本縣縣藉弱勢家庭之青年改善經濟狀況,提供在學之大專青年利用暑假期間返鄉至公部門職場體驗,學習正確就業觀念及健全青年工作態度,提升職場知能及技能,進而培養職涯規劃能力與未來就業競爭力

二、辦理單位:

(一)補助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主辦位:宜蘭縣政府勞工處

三、參加對象及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設籍宜蘭縣4個月以上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1年級以上之學生(不含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及各類推廣教育班別學員)。

(二)符合下列對象者優先錄取:

 

身份別

需檢附文件

生活扶助戶之子女

低收入戶

報名期間仍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

中低收入戶

報名期間仍有效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4

報名期間仍有效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父和母皆為長期失業者之子女

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條第5款,長期失業者

1.父母勞保明細表

2.父母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3.父母求職證明書

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

獨力負擔家計者,指下列人員:

1.具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配偶之直系血親或前配偶之直系血親者:

1)配偶死亡。

2)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六個月以上未尋獲。

3)離婚。

4)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

5)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6)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

7)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

8)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

全戶戶籍謄本,以及其受養親屬於15歲至65歲之間者需附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另依左列家庭個別情形提供提供以下資料:

 

1)戶籍謄本

 

2)報案紀錄文件

 

3)戶籍謄本

 

4)訴訟案件資料

 

5)入獄、羈押或拘禁通知文件

 

6)徵集、召集通知文件

 

7)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8)公文或轉介單

2.因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1.全戶戶籍謄本

2.15歲至65歲之間者受養卑親屬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3.因原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死亡、失蹤、婚姻、經濟、疾病或法律因素,致無法履行該義務,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血親者

1.全戶戶籍謄本

2.15歲至65歲之間者受養卑親屬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更生受保護人之子女

更生人證明文件

父或母為身心障礙者之子女

身心障礙者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

父或母其中1人曾於103年度至104年度申領失業補助且報名期間尚在失業中之子女

1.103104年度「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證明影本

2.無工作切結書

3.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

本人為身心障礙者

身心障礙者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

四、薪資待遇:20,008/

五、工讀時間:10471日至104831日。

六、報名方式與日期:

 (一)報名方式:

       通訊親自報名:

請填妥報名表(宜蘭縣政府勞工處首頁http:// labor.e-land.gov.tw下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郵寄或親送至: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宜蘭縣政府青年及就業職訓科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報名「104年度青年暑期工讀輔導方案」(※郵寄者以寄送戳記為憑,為方便辨認寄送戳記日期,請以掛號寄出)

 (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4522日止(以寄送戳記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七、洽詢電話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青年及就業職訓科

039251000#1726,承辦人小姐。

八、錄取人數:正取49名,備取15

類別:[最新公告]
上版日期:104-05-12

  • 相關檔案
    1. 宜蘭縣政府104年度「青年暑期工讀輔導方案」實施計畫工讀招募簡章_1040109_.pdf
    2. 宜蘭縣政府104年度「青年暑期工讀輔導方案」實施計畫報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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