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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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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業經交通部及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 日以交運字第11250333431號、台內警字第112087356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11月24日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1份,請查照。

日期:112-12-01    
類別:[最新公告]
上版日期:11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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