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礁溪鄉資源回收貯存場及附屬設施用地案第一
次公開徵求購置。
依據: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及其主管機關所訂
定之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規
定及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辦理公開勘
選。
二、本採購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屬於
財物採購、其性質為:購買土地。
三、本項採購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毗鄰土地所有權人
得共同投標(招標文件附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家數
上限為2家。(參與投標之土地所有權人符合全部資
格者,得單獨投標)。
四、本採購如有共有土地之土地共有人得共同投標(招標
文件附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
五、土地需求條件:
(一)土地面積約3000平方公尺以上,土地可供配
置寬度及深度最少25公尺以上。
(二)土地必須面臨公有道路,道路寬度最少5公尺以
上。
(三)其他:已被套用作為農舍法定空地比土地、住宅
用地、祭祀公業土地不予採用,請勿參與
投標。
六、指定地區:為提升土地利用及場地管理效益需要,採
購土地以本鄉清潔隊辦公室鄰近礁溪鄉玉
泉段、協民段、新塭段及常興段內非都市
土地農牧用地。
七、採購預算:本機關擬採購土地預算總金額新台幣11
00萬元以內。
八、參與投標者應附之文件:
(一)土地登記簿謄本。
(二)地籍圖謄本(非整筆土地投標,應標示擬出售範
圍)。
(三)辦理用地變更編定同意書。
(四)出售土地價格(含面積、單價及總價)報價單。
(五)參與投標土地必須切結無填埋廢棄物及符合環保
法規規定無污染源切結書。
(六)參加投標者,如非土地所有權人,代理人者應檢
附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委託書及印鑑證明並攜帶
本人身分證明參加。
(七)參與投標聲明書填妥後附於投標文件內。
九、備註:
(一)本案聯絡人:礁溪鄉清潔隊-林先生,電話:03
-9881311-802。
(二)投標相關資料請參閱本所公開徵求購置土地案投
標須知。
(三)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請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
止於辦公時間逕洽本所收發室索取。地址:宜蘭
縣礁溪鄉中山路2段3號。
(四)投標方式: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以書面密封郵遞或
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以收發章為準
,(郵遞請自行計算郵寄期間)。
(五)截止投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98年8月31日
上午9時止。
(六)本採購案為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開標為
參與投標者之書面審查及資格審查,第二階段為
現場實地勘選及評定適合需要者,第三階段為議
價及決標,第二階段實地勘選日期於第一階段開
資格標時,現場確定並以公文通知,第三階段議
價日期於第二階段勘選評定後確認並以公文通知
。
(七)第一階段開標日期:98年8月31日上午10
時。
(八)第一階段開標地點:本所二樓會議室,宜蘭縣礁
溪鄉中山路2段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