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公告訊息

列印[另開新視窗]

為辦理礁溪鄉資源回收貯存場及附屬設施用地案第一次公開徵求購置。

日期:98-08-10    

主旨:為辦理礁溪鄉資源回收貯存場及附屬設施用地案第一
   次公開徵求購置。

依據: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及其主管機關所訂
   定之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規
   定及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辦理公開勘
   選。
 二、本採購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屬於
   財物採購、其性質為:購買土地。
 三、本項採購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毗鄰土地所有權人
   得共同投標(招標文件附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家數
   上限為2家。(參與投標之土地所有權人符合全部資
   格者,得單獨投標)。
 四、本採購如有共有土地之土地共有人得共同投標(招標
   文件附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
 五、土地需求條件:
  (一)土地面積約3000平方公尺以上,土地可供配
     置寬度及深度最少25公尺以上。
  (二)土地必須面臨公有道路,道路寬度最少5公尺以
     上。
  (三)其他:已被套用作為農舍法定空地比土地、住宅
        用地、祭祀公業土地不予採用,請勿參與
        投標。
 六、指定地區:為提升土地利用及場地管理效益需要,採
        購土地以本鄉清潔隊辦公室鄰近礁溪鄉玉
        泉段、協民段、新塭段及常興段內非都市
        土地農牧用地。
 七、採購預算:本機關擬採購土地預算總金額新台幣11
        00萬元以內。
 八、參與投標者應附之文件:
  (一)土地登記簿謄本。
  (二)地籍圖謄本(非整筆土地投標,應標示擬出售範
     圍)。
  (三)辦理用地變更編定同意書。
  (四)出售土地價格(含面積、單價及總價)報價單。
  (五)參與投標土地必須切結無填埋廢棄物及符合環保
     法規規定無污染源切結書。
  (六)參加投標者,如非土地所有權人,代理人者應檢
     附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委託書及印鑑證明並攜帶
     本人身分證明參加。
  (七)參與投標聲明書填妥後附於投標文件內。
 九、備註:
  (一)本案聯絡人:礁溪鄉清潔隊-林先生,電話:03
           -9881311-802。
  (二)投標相關資料請參閱本所公開徵求購置土地案投
     標須知。
  (三)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請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
     止於辦公時間逕洽本所收發室索取。地址:宜蘭
     縣礁溪鄉中山路2段3號。
  (四)投標方式: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以書面密封郵遞或
          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以收發章為準
          ,(郵遞請自行計算郵寄期間)。
  (五)截止投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98年8月31日
            上午9時止。
  (六)本採購案為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開標為
     參與投標者之書面審查及資格審查,第二階段為
     現場實地勘選及評定適合需要者,第三階段為議
     價及決標,第二階段實地勘選日期於第一階段開
     資格標時,現場確定並以公文通知,第三階段議
     價日期於第二階段勘選評定後確認並以公文通知
     。
  (七)第一階段開標日期:98年8月31日上午10
     時。
  (八)第一階段開標地點:本所二樓會議室,宜蘭縣礁
              溪鄉中山路2段3號。

 

公告影本-第一頁

公告影本-第二頁

類別:[最新公告]
上版日期:98-08-10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