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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宜蘭縣政府 檢送本(111)年度指定「宜蘭舉人黃纘緒及四夫人張聯珠泥塑像」及「宜蘭舉人李望洋萬民衣」為本縣一般古物公告及公告表各1份,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5條及第6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