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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3月1日起恢復夏令上班時間

日期:99-02-22    
本所暨所屬機關自99年3月1日起恢復夏令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類別:[最新公告]
上版日期:9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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