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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宜蘭縣政府脫貧方案暑期工讀計畫-陽光少年幸福計畫

日期:101-05-23    

101年度宜蘭縣政府脫貧方案暑期工讀計畫
陽光少年幸福計畫


壹、計畫緣起

 為了協助宜蘭縣經濟弱勢家庭子女,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結合「陽光公益慈善基金」辦理第二代經濟弱勢家庭子女
為對象之「陽光少年幸福計畫」脫貧方案。

 現在的社會福利多為殘補式救濟為主,這些消極的救濟
僅能維持,而無法協助貧窮者長期脫離貧窮處境,因此,
只要透過一些協助與機會,便能使得貧窮者脫離貧窮;為
了鼓勵本縣弱勢家庭就讀高中、職以上子女,參與社會機
構、團體暑期工讀,特規劃此計畫,一方面提供參與家戶
子女工讀機會,累積其經濟資產;另一方面建立其回饋社
會的感恩行動。同時以「增權」觀點,發展第二代脫貧策
略。

 藉由工讀服務的過程,讓受助的青年能累積自我經濟資
產,提早做好就業準備,增強社會生活之能力,提升就業
市場之競爭力,使其及家庭能儘早脫離貧窮世代循環。


貳、計畫目標

 統整及運用社會資源,提供本計畫所需之人力、物力、
財力。增強扶助脫貧方案家戶第二代子女脫離貧窮的機會
和能力,惟脫貧與否並非在一年的期間可以確知,故設定
短期目標為「累積利於未來生涯發展之資產」,以資產類
型區分為以下四點,彼此間應有相互加乘的效果:
 
   1 、經濟資產:藉由暑期的工讀機會能增進理財能力
         ,鼓勵自我儲蓄。
   2 、人力資產:藉由工讀的職場探索能儲備學業成就
         ,以充實就業準。
   3 、社會資產:藉由方案的規劃能提升人際關係知能
         ,建立互助支持網絡。
   4 、心理資產:藉由工作過程能合力完成服務行動,
         提升自我覺察及自信等心理能力。

 為利於參與青年完成計畫內容,過程中應由輔導社工及
參與青年形成合作,彼此關照,提供心理及實質等方面的
支持,經由相互協助的過程中,逐步協助青年順利踏上自
立之途。


參、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肆、協辦單位

 陽光慈善公益基金、宜蘭縣內社會福利機構團體、社區
 發展協會、財團法人基金會。


伍、參加對象與人數

 一、基本條件:本人戶籍設籍宜蘭縣且為本縣列冊之低
        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資產累
        積方案之家戶,就讀國內高中、職以上
        日間部現在學學生。(須附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並加蓋註冊
        章、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高中三年級
        學生請檢附淮考證或錄取證明)
 二、除具備基本條件外,優先錄取順序為:
   1 、參加宜蘭縣「弱勢家庭資產累積方案」家戶之大
    專學生。
   2 、本縣低收入戶家戶之大專學生。(檢附「低收入
    戶證明」乙份)
   3 、本縣中低收入戶家戶之大專學生。(檢附「中低
    收入戶證明」乙份)
   4 、參加宜蘭縣「弱勢家庭資產累積方案」家戶之高
    中、職學生。
   5 、本縣低收入戶家戶之高中、職學生。(檢附「低
    收入戶證明」乙份)
   6 、本縣中低收入戶家戶之高中、職學生。(檢附「
    中低收入戶證明」乙份)
 三、一戶一人為限,共計50位名額。


陸、活動內容:

 一、陽光少年幸福計畫開辦記者會暨說明會。
 二、暑期工讀職前訓練團體課程。
 三、陽光少年幸福計畫成果發表會。


柒、分工辦理事項

 一、宜蘭縣政府
   1 、計畫規劃、修正、解釋、協調、宣導、經費核銷
    。
   2 、徵求及審核工讀需求名額。
   3 、提供網站資訊平台、相關表格。
   4 、徵求工讀單位及媒合工讀單位與工讀名單。
   5 、撥付工讀青年工讀津貼。
   6 、統一製發問卷及工讀證書。
   7 、辦理暑期工讀成果發表會及製作成果報告。
 二、工讀單位
   1 、依法登記立案之縣內社區組織及民間團體或社福
    機構等非營利組織。
   2 、每一提案單位最多申請 5 個工讀名額。開發工讀
    青年協助業務推動之學習機會,填寫暑期工讀人
    力需求提案表及切結書後,送交本社會處進行後
    續審查,通過審查之工讀單位,依通過之補助名
    額,主動與脫貧方案青年暑期工讀報名之學生,
    進行面談媒合。
   3 、指派專人指導,並辦理報到講習、工作說明及認
    識工讀環境及夥伴。
   4 、工讀青年於工讀期間,學習態度、配合度不佳者
    (如:無正當事由違反工讀單位規定,或恣意中
    斷工讀時間者),工讀單位得停止其工讀,替換
    人選,並通知本府社會處。
   5 、工讀青年暑期工讀金時薪 103 元, 2 個月工作時
    數 320 小時,薪資共計新台幣 33,000元,由宜蘭
    縣政府陽光公益慈善基金支應,工讀單位則支應
    勞保、健保及勞退負擔經費。 9 月 3 日前送交本
    府社會處工讀青年出勤記錄表、工讀津貼收據。
   6 、結束工讀後一週,填送工讀青年期末考核表。
   7 、其他相關配合事項。
 三、工讀學生
   1 、提出暑期工讀輔導方案報名表、應徵面試。
   2 、參加職前訓練團體課程及工讀單位指定之訓練或
    講習。
   3 、報到時繳予個人存摺封面影本。
   4 、接受工讀單位相關規範,依既定工讀時間全程參
    與,於工讀期間擔任學習者與服務提供者之角色
    ,並簽署「陽光少年幸福計畫」暑期工讀家長同
    意書。 
   5 、結束工讀後一週,應向社會處繳交心得報告,心
    得報告至少  1,000 字(電子檔),本府社會處得
    擇優於成果發表會中公告、分享。
   6 、參加陽光少年幸福計畫開辦記者會暨說明會及成
    果發表會。
   7 、放棄或中斷工讀者,應事先向社會處提出書面申
    請。
   8 、工讀學生應自行負擔勞、健保自付額。


捌、工讀津貼及福利
  
 工讀期間由本府社會處發給工讀青年工讀津貼, 2 個月
工作時數 320 小時,薪資共計新台幣 33,000元,由工讀單
位於工讀結束次月 3 日前將工讀青年出勤紀錄表送交本府
社會處,本府社會處於次月15日前,逕撥入工讀青年之個
人帳戶。


玖、獎懲事項
 
 一、記名通告及未來權益:經工讀單位依分工事項第 4
             點停止工讀者,未來 1 年內
             不得參與本府社會處提供補
             助之暑期脫貧體驗相關活動
             。
 二、陽光公益慈善基金係屬公眾利益而奉獻,故不得被
   利用為私人謀利,違反此一規定之工讀單位,未來
    3 年內不得申請本項暑期工讀計畫人力。


拾、檢討評估

 一、施予工讀青年期末問卷。
 二、施予工讀青年期末考核表。
 三、舉辦工讀學生分享會。
 四、召開工讀單位檢討會。
 

拾壹、預期效益
 
 一、預期完成工讀計畫家戶青年50人次
 二、建立家戶青年回饋服務社會之心態。
 三、增強家戶青年畢業後自立能力及機會。
 四、建立家戶青年自立儲蓄、生涯規劃之觀念。
 五、促進家戶青年及其家庭脫離貧窮之機會。
 六、增加家戶青年職場經驗與工作體驗。
 

拾貳、聯絡窗口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
 聯絡人:李明哲先生
 電話:03-9328822轉208
 傳真:03-9315747
 E-mail:
pbntotojko@mail.e-land.gov.tw
 地址:宜蘭市同慶街95號2樓
 

拾參、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之。

類別:[最新公告]
上版日期:10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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