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礁溪鄉社區及家戶綠美化競賽要點
壹、目的:
為落實本鄉社區及美化居家環境,佈置自然優美
雅緻的生活空間,以提升整體生活環境品質,特
訂定本要點。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礁溪鄉公所
執行單位:礁溪鄉清潔隊
協辦單位:礁溪鄉各村辦公處。
叁、實施方式:
一、報名:
(一)時間: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地點:本鄉。
(三)方式:
各村辦公處:各村辦公處逕向公所清潔隊
報名,每1辦公處以推薦3
戶為限。
社區發展協會:各社區發展協會逕向公所
清潔隊報名,以社區為單
位,就社區中由社區認養
管理維護並訂有管理維護
計畫之道路、渠道、公園
、綠地供公眾使用之私有
閒置空間等等之開放型空
間(不含公寓大廈、集合
式住宅、集村農舍等公共
設施空間)
(四)報名資格:家戶需在省道、縣道、鄉道或
重要道路旁。但社區不在此限
。
(五)獲得優等之家戶,次年可繼續參賽,惟獲
得前3名之家戶,三年內不得再參賽,社
區亦同。
二、競賽組別
(一)獨棟式家戶組:取前3名。
(二)連棟式家戶組:取前3名,優等3名。
(三)公寓式家戶組:取前3名,優等3名。
(四)社區組:取前三名
若任一組別之參賽家戶數超過50戶,優等取4名
,超過60戶,優等取6名,惟若經評核未達一定
水準,可從缺。如參加之社區未達三家或經評核
未達一定水準,亦從缺。
三、評審方式:
(一)考評小組:由本所邀請綠美化之專家學者
暨相關單位人員組成,由本所
主任秘書擔任領隊。
(二)考評時間:每年1月至2月舉行。
(三)考評內容:住宅外之空間及設施,含陽台
、圍牆、窗戶、牆壁、屋頂、
空地等。(各考評項目配分權
重如附表)
(四)資格限制:已領取休耕景觀作物補助者及
其所耕作之耕地,不得報名參
加。
肆、獎勵:
一、每組第一名新台幣壹萬元整,社區組三萬元
。
二、每組第二名新台幣伍千元整,社區組二萬元
。
三、每組第三名新台幣三千元整,社區組一萬元
。
每組前3名及優等各頒發獎牌乙面。
伍、宣導與研習:
一、宣導:由本所相關單位藉由各種傳播媒體、
各項集會辦理宣導或研習,以促進綠
美化之知識與風氣,落實綠美化工作
。
二、研習:由本所辦理各研習活動時,將綠美化
新知列入研習課程,藉以激勵綠美化
熱誠,擴大民眾參與,蔚成綠美化之
風氣。
陸、經費來源:
由本所編列相關經費支應。
柒、附則:
本要點奉 鄉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