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公告訊息

列印[另開新視窗]

轉知有營業登記及經地方經建單位許可營業之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應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始得營業,請協助轉知相關業者,請查照。

日期:112-06-12    
類別:[最新公告]
上版日期:112-06-12

  • 相關檔案
    1. 376420303I_1120015617_ATTACH1
    2. 376420303I_1120015617_ATTACH2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