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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礁溪鄉公所觀光文宣品徵求企業團體印製作業要點

日期:101-11-22    

宜蘭縣礁溪鄉公所觀光文宣品徵求企業團體印製作業要點

 一、宜蘭縣礁溪鄉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善用社會資
   源,鼓勵鄉內民間企業團體共同參與營造優質觀光
   旅遊環境,徵求企業團體贊助印製旅遊資訊摺頁,
   共同活絡地方觀光產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文宣品」,係指本鄉印製之摺頁及手
   冊,其中摺頁類規格為菊對開、菊全開或其他特殊
   規格,惟摺成後尺寸應為 10㎝×21㎝ ;手冊類規格
   為菊24開,尺寸為 10㎝×20㎝ 或其他特殊規格。

 三、本要點所稱「企業團體」係指一般企業及從事公益
   活動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其他人民團體。

 四、企業團體贊助印製之獎勵及效益:
 (一)刋載企業廣告:
    1、摺頁類:至多提供摺頁正、反版面總和十二
          分之一比例面積,刊載企業廣告;
          該廣告版面得採擴增版面規格方式
          辦理,惟摺成後尺寸應符合本要點
          第二點之規定。
    2、手冊類:至多增加手冊總頁數十分之一頁面
          ,刋載企業廣告。
 (二)廣告刊登位置限於摺頁底頁及手冊內頁或封底內
    頁。
 (三)贊助印製摺頁數量達十萬份以上之企業團體,本
    所另行頒發感謝狀。

 五、本所可提供贊助印製企業團體之協助:
 (一)將摺頁安排置放於本鄉風景區及遊客中心等地點
    。
 (二)其他相關行政協調。

 六、本要點第四點之廣告內容,不得刊登有妨礙公共秩
   序、善良風俗及其他違反法令規定等情事,並應經
   本所審查核可後始得印製。

 七、企業團體贊助印製之文宣品,不定期公布於本所資
   訊網站上。

 八、申請與審查程序:
 (一)有意願贊助印製者,可敘明印製文宣品名稱、數
    量、時間、負責人及聯絡人電話,並檢附用印後
    之契約書等相關資料,向本所提出申請。
 (二)表件不齊或內容填寫不全者,本所得請贊助單位
    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所得不予
    受理,其檢附之表件得不予發還。
 (三)經審查符合者,即辦理後續簽約手續。

 九、文宣品印製規定:
 (一)印製規格:應符合本要點第二點之規定。
 (二)製作樣稿審核:由本所提供光碟片或印刷網陽片
           乙份交由贊助印製之企業團體先
           行印製樣稿送本所審核,經審核
           通過後始得印製,並應於三十日
           內歸還本所所提供之資料。

 十、贊助企業團體印製摺頁數量每次至少需五千份,贈
   予本所部分,應佔印製數量之百分之五十以上。

十一、履約管理:依本所頒布之「宜蘭縣礁溪鄉公所觀光
        文宣品徵求企業團體贊助印製契約書」
        辦理。

十二、本要點奉鄉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類別:[最新公告]
上版日期:10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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