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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為提供簡政便民服務,於本 (103)年7月1日起開放自然人憑證部分憑證作業可由受託人代為辦理服務。

日期:103-06-19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為提供簡政便民服務,於本( 103 )
年 7 月 1 日
起開放自然人憑證部分憑證作業可由受託人代
為辦理服務
。依自然人憑證各項憑證管理作業規定,
證申請
憑證廢止外,其他各項目均得委託他人至任一戶
政事務所代為辦理
委託代辦除憑證IC卡停用復用功能
外,其餘均需攜帶委託人之IC卡
。委託人及受委託人應先
行填妥並確認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委託書之內容正確性並
親筆簽名及用印,由受委託人攜帶該委託書、雙方之國民
身分證正本
至各註冊窗口辦理。

民眾如有自然人憑證相關問題諮詢,歡迎洽詢客服中心:
(0800-080-117)。
 

類別:[最新公告]
上版日期:10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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