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為提供簡政便民服務,於本( 103 )
年 7 月 1 日起開放自然人憑證部分憑證作業可由受託人代
為辦理服務。依自然人憑證各項憑證管理作業規定,除憑
證申請及憑證廢止外,其他各項目均得委託他人至任一戶
政事務所代為辦理,委託代辦除憑證IC卡停用、復用功能
外,其餘均需攜帶委託人之IC卡。委託人及受委託人應先
行填妥並確認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委託書之內容正確性並
親筆簽名及用印,由受委託人攜帶該委託書、雙方之國民
身分證正本至各註冊窗口辦理。
民眾如有自然人憑證相關問題諮詢,歡迎洽詢客服中心:
(0800-08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