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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函頒新修正「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美術展覽作業要點」

日期:102-03-27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函頒新修正「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美術展覽作業要點」

一、文化局第一展覽室場地  89.79 坪,第二展覽室場地
   110.77坪,第三展覽室場地 124.97坪,詳細面積分
  佈狀況請參閱本局展覽活動申請書。

二、有意申請 103 年度於該局展覽室展覽者,請於 102
  年 4 月底前填具申請書乙份,向該局視覺藝術科提
  出申請,申請書請逕自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ilccb.gov.tw/首頁/便民服務區
下載申請表
  ,聯絡人請洽03-9322440轉501(林先生)或508(
  陳小姐)。

三、申請 103 年度展覽案件,經審查委員審查後,不論
  通過與否,將函知申請人,送審資料一律列入存檔
  ,不予退還。

四、依新修正之「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美術展覽作業要點
  」,改為每年申請一次,並增加羅東森美館為申請
  該局展覽之場地,請踴躍提出申請。

類別:[最新公告]
上版日期:1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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