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函頒新修正「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美術展覽作業要點」
一、文化局第一展覽室場地 89.79 坪,第二展覽室場地
110.77坪,第三展覽室場地 124.97坪,詳細面積分
佈狀況請參閱本局展覽活動申請書。
二、有意申請 103 年度於該局展覽室展覽者,請於 102
年 4 月底前填具申請書乙份,向該局視覺藝術科提
出申請,申請書請逕自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ilccb.gov.tw/首頁/便民服務區 下載申請表
,聯絡人請洽03-9322440轉501(林先生)或508(
陳小姐)。
三、申請 103 年度展覽案件,經審查委員審查後,不論
通過與否,將函知申請人,送審資料一律列入存檔
,不予退還。
四、依新修正之「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美術展覽作業要點
」,改為每年申請一次,並增加羅東森美館為申請
該局展覽之場地,請踴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