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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宜蘭縣政府99年07月26日府社兒婦字 第0990105194號函辦理。
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11條第 1項第2款所核定之收托數,本鄉立托兒 所總收托數為375名。
三、本鄉立托兒所招收順序為: 1、鄉內滿3足歲以上之幼兒。 2、外鄉鎮之幼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