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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辦理第一屆「總統創新獎」自即日起至本(102)年11月30日止受理報名

日期:102-09-26    

一、設獎宗旨
呼應 總統「創新強國」國家發展願景,透過「總統創新
獎」表揚在產品、技術、管理、服務或文化等多元領域有
傑出創新成就且對國家經濟發展有具體貢獻者,以「創新
」到「創業」之思維及動能協助產業結構轉型,形塑典範
引領各界推動臺灣邁向創新經濟發展,促使臺灣從「效率
驅動」經濟轉變為「創新驅動」經濟,建立完整國家創新
體系進而創造經濟發展競爭優勢。

二、獎項定位
鼓勵產、官、學、研等之個人或團體,積極追求在產品、
技術、管理、組織、行銷、服務或文化等多元創新與價值
創造,帶動國家整體經濟發展與強化國際競爭力優勢。

三、總統創新獎推動組織
為辦理總統創新獎,設總統創新獎委員會,由經濟部部長
擔任召集人,置委員共十五人至十九人為原則。除經濟部
部長、總統府副秘書長、行政院副秘書長、中央研究院副
院長、教育部部長、文化部部長、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主任委員、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等八人為
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 總統聘請七位至十一位德高望
重各界人士代表擔任之,並由經濟部次長擔任執行秘書。

總統創新獎委員會委員聘期二年,期滿並得續聘,均為無
給職。

第一項委員,除當然委員依職務聘任外,其餘委員不因職
務異動改聘。

總統創新獎委員會委員於聘任期間,不得被提名為候選人
;因故於期中辭聘者,於原聘任期間屆滿前亦不得被提名
為候選人。

總統創新獎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足員額時,依第一項規定方
式另聘委員補足原出缺委員之任期。

總統創新獎委員會會議召開時,除當然委員外,不得代理
。代理人得就會議事項,行使各項會議權利,並得對會議
臨時事宜全權處理。

四、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總統府
(二)主辦單位:經濟部

五、獎項類別及名額
(一)獎項組別分為團體組及個人組,其中個人組分為一
   般個人組及青年組(四十歲以下),每人每屆限擇
   一組參選。評審作業分為科技研發、文創加值、服
   務創新及人才培育等四項。
(二)上開獎項每二年頒發一次,獎項名額分為團體組二
   名、一般個人組二名、青年組一名,共計五名為原
   則。

六、遴選程序
(一)遴選對象資格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公民、我國政府機關(構)、
   單位或依法設立之學校、企業、社(財)團法人等
   團體。
(二)分四階段辦理遴選作業
   遴選階段分為推薦及提名、遴選小組評選、總統創
   新獎之決審及呈報 總統。
   遴選時程:本要點施行後另以參選須知公告。
(三)推薦及提名
   遴選以推薦及公開徵求方式進行。
   參選者應依照「總統創新獎申請書」格式撰寫申請
   資料。
(四)遴選小組評選
   為辦理總統創新獎之遴選作業,設科技研發、文創
   加值、服務創新及人才培育四組遴選小組評審,各
   小組由總統創新獎委員會聘請七人至九人組成,並
   由各遴選小組自行推舉召集人。遴選小組就參選名
   單進行逐案審查後,提出推薦名單至決審會議。
   遴選小組會議至少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
   得召開。會議進行審查時,應經出席委員討論後投
   票,獲得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票者,始得通
   過。
   遴選小組委員由總統創新獎委員會核聘,均為無給
   職。
(五)總統創新獎之決審
   為決議總統創新獎之得獎名單,由總統創新獎委員
   會委員與各遴選小組召集人組成決審會議,但遴選
   小組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者,得以書面委託該組遴
   選小組其他委員一人代理出席。
   決審會議至少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召
   開。決審會議進行審查時,應經出席委員討論後投
   票,獲得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票者,始得決
   議得獎名單 。
(六)呈報 總統
   經決審會議決議之得獎名單,由經濟部呈報 總統
   ,並於適當時機公布得獎名單。
(七)頒獎及表揚方式
   以隆重儀式由 總統親自公開頒授獎金新臺幣二佰
   萬元、並頒發獎牌、獎座及獲選證書。

七、本獎項作業相關經費,由經濟部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類別:[最新公告]
上版日期:10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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