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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申請須知

日期:101-04-02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申請須知

 文化創意事業 -  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
意聚落申請案,自本( 101 )年 4 月 1 日起開始受理,歡
迎符合補助要件之個人或團隊踴躍提出申請。

 文建會為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
,透過群聚效益促進文化創意事業發展,於 100 年頒布實
施「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
辦法 -  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申請
須知」, 101 年申請時間自 4 月 1 日起至 4 月30日止,歡
迎符合補助要件之個人或團隊於受理期限內踴躍提出申請

 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政府應協助
設置文化創意聚落,並優先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
駐,透過群聚效益促進文化創意事業發展。其目的在於強
化及提升創意聚落原創能量、鼓勵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
進駐文化創意聚落並以整體區域概念,建立行銷、管理及
資源整合平台,以促進文化創意聚落發展。

 本須知所稱之「文化創意聚落」係指文化創意事業高度
聚集之一定地理區域,不以同一建物、同一街廓或行政區
域等明確界限劃分者為限。「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則
係指從事文化創意產品創作或服務、研發之個人或微型文
化創意事業。

 本須知及相關資料電子檔皆公告於文建會網站「新聞與
公告→最新公告→補助公告」凡符合補助規格及要件者,
請把握機會,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臺北市 10049 中正
區北平東路 30-1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第一處李侑芳小
姐收。

類別:[最新公告]
上版日期:10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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