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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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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3點、「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3點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3點,業經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以農林業字第1132400293號公告修正,檢送公告、公告附件、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日期:113-04-25    
類別:[最新公告]
上版日期:11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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