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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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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劃定颱風災害危險潛勢區譽為警戒區範圍,於颱風災害應變中心一級、二級及三級開設時生效,非持有通行證件,不得進入。

日期:112-07-04    資料來源:行政室

依據:宜蘭縣政府112年3月16日府消減字第1120003247B號公告

上版日期:1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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