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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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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10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相關規定

日期:103-03-13    

有關10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申請同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本〈 103 〉年 4 月10日止。

二、繳驗證件:(一)國中以下:
          填具申請表
       (二)高中職以上:
          申請表、繳費收據影本切結乙份,
          〈即填寫或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
          符〞後蓋私章〉
       (三)首次請領者:
          加附戶口名簿影本。

三、申請資格:(一)公教人員子女以就讀政府立案之公
          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
          正式生始可申領
       (二)子女未依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條例減免學雜費,或其他享有公費
          或全免學雜費待遇,或已取得其他
          高於子女教育補助之獎勵者。
       (三)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
          撫養者為限。

四、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五、就讀高中或高職,如因學業成績優良而減免學雜費者
  ,仍得申請補助,惟請至就讀學校教務處申請成績優
  良證明後,附於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之後。

六、通報檢附「各課室同仁」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乙份【
  請各主管轉發所屬同仁】,並請申請補助之同仁核對
  ,如有誤請自行修改後蓋私章;第一次申請子女教育
  補助者,請至主管會報-人事室專用-子女教育補助
  申請表自行列印。

類別:[最新公告]
上版日期:10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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