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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為保障縣內(中)低收入戶老人暨身心障礙者口腔保健,減輕經濟負擔,維護其生活品質,特開辦103年「宜蘭縣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

日期:103-02-25    

一、服務對象及資格限制:
(一)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
   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5、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
     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年滿55歲至64歲身心障礙者,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
   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3、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4、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
     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列冊中、低收入戶65歲以上老人暨列冊低收入戶55~
  64
歲身心障礙者最高補助金額及項目如下:
(一)全口活動假牙:
    4 萬元
(二)上顎半口活動假牙:
    2 萬元
(三)下顎半口活動假牙:
    2 萬元
(四)上顎半口活動假牙,併下顎部分活動假牙:
    3 萬5,000元
(五)下顎半口活動假牙,併上顎部分活動假牙:
    3 萬5,000元
(六)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
    3 萬元
(七)上顎部分活動假牙:
    1 萬5,000元
(八)下顎部分活動假牙:
    1 萬5,000元
(九)單顆假牙:
   低收入戶:每顆補助 4,000元;中低收入戶:每顆
   補助 2,000元,最高以補助10顆為限。

四、申請程序:
(一)申請補助裝置假牙者,應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
   所申請領取資格證明後逕向本府簽約之醫療院所就
   診評估。
(二)醫療院所填寫診治計畫並拍攝申請人口腔情形,將
   申請表件請資料送本府審核。
(三)縣府審核完竣,將結果函知申請人及醫療院所。
(四)申請人完成裝置假牙,醫療院所應檢具申請表、診
   斷計畫書、公所證明書申請人術前、術後照片、領
   據、收據正本等文件向本府請款。

五、本案各項補助總計最高上限為 4 萬元,服務對象同一
  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三年內不予重複補助。申
  請人接受假牙製作,如無故未至醫療院所完成裝置,
  仍受 3 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之限制。

六、本案之補助款由本府直接撥入醫療院所,申請人免先
  行負擔,如超過補助款額度之金額由申請人自行給付
  就診之醫療院所。

七、本案特約之醫療院所名單逕至本府社會處老人及身心
  障礙福利科下載專區查詢或http://sntroot.e-land.gov.tw/
  DownLoad_Folder/103年特約醫療院所名冊_63528315
  2980625000.xls
網址下載。

八、本案計畫實施期間 10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3 年12月30
  日止。

類別:[最新公告]
上版日期:10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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