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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自備土地自提規劃申請參與宜蘭縣公共建設作為住宿使用之觀光遊憩重大設施回饋原則

日期:103-07-21    

依據:本原則依據宜蘭縣政府受理民間自備土地自提規劃
   申請參與本縣公共建設案件(民間自備土地BOO案
   )審查作業要點第3點。

公告事項:
參與旨揭公共建設之最低回饋原則如下:

.申請於礁溪溫泉區興建一般旅館:地價稅、房屋稅及契
 稅之減免總額。
.申請於礁溪溫泉區興建觀光旅館(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
 籌設);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之減免總額50%。
.申請於非礁溪溫泉區興建一般旅館:地價稅、房屋稅及
 契稅之減免總額50%。
.申請於非礁溪溫泉區興建觀光旅館(經交通部觀光局核
 准籌設);民間申請人自行訂定。

類別:[最新公告]
上版日期:10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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