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原則依據宜蘭縣政府受理民間自備土地自提規劃
申請參與本縣公共建設案件(民間自備土地BOO案
)審查作業要點第3點。
公告事項:
參與旨揭公共建設之最低回饋原則如下:
.申請於礁溪溫泉區興建一般旅館:地價稅、房屋稅及契
稅之減免總額。
.申請於礁溪溫泉區興建觀光旅館(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
籌設);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之減免總額50%。
.申請於非礁溪溫泉區興建一般旅館:地價稅、房屋稅及
契稅之減免總額50%。
.申請於非礁溪溫泉區興建觀光旅館(經交通部觀光局核
准籌設);民間申請人自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