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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歡樂宜蘭年系列活動-平安順興門帖創意徵選活動簡章

日期:103-10-23    

活動主旨:
 為迎接快樂的農曆新(羊)年,鼓勵設計發揮創意,營
造2015農曆新年的熱鬧氛圍,藉以祝禱大家永遠「平安順
興」。
 
密語源由:
 「平安順興」是宜蘭獨有的祝福密語。公元1812年(清
朝嘉慶17年),首任通判(今縣長)翟幹發動人民,在今
宜蘭市舊城區挑濬護城河,構築圓形土城及 4 個城門與吊
橋,城樓則在 7 年後,由通判高大鏞建造完成。當年主事
者特別把 4 個城門,依八卦方位加上密語,取名為東「震
平門」、西「兌安門」、南「離順門」、北「坎興門」,
祝禱斯土斯民,永遠「平安順興」。
 
指導單位:宜蘭縣政府。
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財團法人蘭陽文教基金會。
 
參賽資格:
 對愛好設計、發揮創意有興趣者,每人只限參賽一件作
品,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設計主題或規格不符者)

 
設計主題:
一、必須有「平安順興」、「宜蘭縣政府敬賀」等字樣。
二、密語源由全文共 164 字(含標點符號),必須設計在
  正面或背面。
三、必須有「2015年歲次乙未」字樣、及「幸福宜蘭」方
  章印文(見附圖-如附件4)。
四、以「平安順興」四字為主要設計元素基礎,得結合其
  他自行設計之圖騰或符號等為整體綜合搭配,設計單
  幅門帖,參賽作品須為作者原創,如涉及著作權不列
  入比賽範疇。
 
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必須印製成寬、高(或直徑)至少各20公分
  之紙張大小,形狀不拘,作品底色須為正紅色。
二、參賽作品數位檔一律轉換為 JPG 檔及可印刷用之AI或
   PDF檔,再燒製成光碟。
三、光碟請自行以厚紙板或其他保護材料妥善保護,以免
  郵寄過程造成著作光碟損壞。
 
收件日期:
一、自即日起至 103 年12月15日(一)止。
二、郵遞收件者,以郵戳為憑。
三、親自送件者,應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 8 時至
  12時及下午 1 時至 5 時)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
  受理。
 
郵寄或收件地址:
一、 26051 宜蘭市復興路二段 101 號(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視覺藝術科林先生收)。
二、請將參賽作品、報名表(附件 1 )、個人資料同意書
  (附件 2 )、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附件 3 )及光碟
  依序一併以迴紋針夾好後,裝入牛皮紙袋掛號郵寄或
  親自送達,信封上右上角請註明參加「平安順興門帖
  創意徵選活動」字樣。
三、請詳填各項寄送資料,並可逕至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
  站/局務公告(
http://www.ilccb.gov.tw)下載電子檔
  (含「幸福宜蘭」方章印文)使用。
 
獎項及名額:
一、金牌獎: 1 名,設計費/獎金 3 萬元,獎狀 1 張。
二、銀牌獎: 1 名,高級酒店住宿券 1 張,獎狀 1張。
三、銅牌獎: 1 名,高級汽車旅館總統套房住宿券 1 張,
      獎狀 1 張。
四、優選獎: 4 名,高級酒店午餐券各 1 張,獎狀各 1 張
      。
五、佳作獎: 3 名,高級酒店 Spa 券各 1 張,獎狀各 1 張
      。
 
參賽規定:
一、得獎作品及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參
  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於報名時得同時簽具「著作
  權人授權同意書」。
二、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
  次數、方式及轉授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
  及致酬;且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及撤銷此項
  授權;惟保留得獎人之著作人格權,得獎人並同意不
  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參賽作品不得冒名頂替,作品著作權如被買斷者請勿
  參賽,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若盜用抄襲不實及
  違反著作權者,須自負法律責任,並與主辦單位無關
  ;如涉及爭訟,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對主辦單位所受
  之一切損害賠償須負全部責任。
四、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應保證參賽著作確由參賽
  者獨立創作,並享有完整之著作權,並未曾在其他比
  賽得獎、著作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該作品
  之著作權若有爭議或已授權或讓與他人者請勿參賽。
五、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
  資料,作為主辦單位日後公開報導與印製之用。
六、得獎獎金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七、凡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即視同承認並接受本簡
  章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享有調整本競賽活動辦法之
  權利,調整內容將於本活動官網公布,恕不另行通知
  。
八、違反前揭相關規定者,不予評審,亦不予退件;已得
  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收回已領
  取之獎金(或獎品)及獎狀。
 
報名資料處理:
 為維護參賽者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
規定作以下事項告知:
一、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參賽者之管理及服務,例如為執行本競賽而通知、聯
  絡參賽者。
二、主辦單位將於本競賽收件期間內及期間屆滿後為推廣
  本競賽之必要範圍內,於前述目的內蒐集、處理、儲
  存、傳遞、使用參賽者的個人資料,不另做其他用途
  。
三、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一)辨識個人者:如姓名(含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
         證字號、電話(住家、工作及手機號
         碼)、住址(通訊、戶籍地址)、電
         子郵件信箱等資訊。
(二)辨識財務者:如獲金牌獎項必須繳交之金融機構帳
         戶號碼與姓名等帳戶資料。
(三)家庭情形:如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四)住家及設施:住所地址、職業等。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
(一)期間:本競賽期間及期間屆滿後推廣本競賽之期間
      。
(二)地區:主辦單位執行業務所及之地區。
(三)利用之對象:執行業務所及之主辦單位。
(四)利用之方式:得以紙本、電子文件、電子郵件傳送
         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利用
         之。
五、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參賽者可以針對其個
  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六、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
  個人資料,惟若選擇不提供或是提供不完全時,將可
  能導致無法取得參賽資格。
七、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應同意主辦單位可運用獲
  選作品之圖片與說明文字等資料,製作推廣本競賽效
  益所需之相關文宣、報導等,並同意無償供主辦單位
  依實際需要尺寸大量印製推廣使用。
 
洽詢方式:
一、活動網址:
  宜蘭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
http://www.e-land.gov.tw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
http://www.ilccb.gov.tw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臉書:
  (
http://www.facebook.com/elandccb
二、聯絡電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林先生(上
  班時間聯絡電話:03-9322440轉501)

 

類別:[最新公告]
上版日期:103-10-23

  • 相關檔案
    1. 活動報名表(附件1)
    2.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附件2)
    3. 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附件3)
    4. 「幸福宜蘭」方章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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