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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烈嶼鄉103年芋頭季系列活動~獎助遊客蒞鄉休閒農業體驗觀光計畫~

日期:103-11-12    
一、指導單位:金門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烈嶼鄉公所
三、協辦單位:烈嶼鄉民代表會
四、活動日期: 103 年10月18日至12月20日(主活動日後
       之每週週六下午 1 時30分至 5 時,計10場
       次)
五、活動地點:烈嶼鄉芋田
六、預計人數:1,200人(限非烈嶼籍遊客,出示身份證明
       文件)
七、報名方式:以電話預約方式辦理(專線:082-364869
       ,烈嶼鄉文化館),每通電話限報 3 名,
       額滿為止。
八、報名人數限制:
  每場次原則開放報名 120 名,活動期間總人數不得超
  過1,200人(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受理報名),參加者
  須年滿10歲以上。
九、獎助金額:
   1.報名者統一於本鄉文化館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後,需
   繳交報名費新台幣50元整,兌換挖芋體驗券(價值
   新台幣 200 元整)。
   2.活動所需款由縣府補助新台幣24萬元整支應。
十、活動規則:
   1.報名人員須統一於報名場次當日下午 2 時30分前至
   本鄉文化館兌換挖芋體驗券,由本所聯絡芋農並約
   定地點,遊客自行前往體驗。
   2.每名遊客受獎助使用挖芋體驗券購買芋頭(含芋頭
   、芋婆、芋子) 200 元。芋頭計價未達 200 元者由
   農戶提供芋婆或芋子併入計算至 200 元,超過 200
   元者(含芋頭、芋婆、芋子)由遊客自行依時價購
   回。
   3.參加人員請著輕便服裝(建議穿著長褲、帶薄外套
   ),並自備蚊蟲用藥膏。
   4.承攬農戶應提供挖芋頭之器具、塑膠袋供遊客使用
   ,農戶於本( 103 )年12月23日(星期二)前持挖
   芋體驗券至本所申請款項。逾 103 年12月23日該券
   作廢無效不得兌換。
   5.本所將賡續選擇本鄉芋田納入本計畫,以分散及兼
   顧為原則,以免過度集中。
類別:[最新公告]
上版日期:10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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