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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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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宜蘭縣政府府113年3月18日府消減字第 號颱風災害(一級、二級及 三級開設)危險潛勢區域公告1份,請各防災編組機關(單 位)於各公告管制地點明顯處所張貼,周知民眾,並確實依 說明二、三配合辦理,請查照。

日期:113-03-26    

配合府消減字第1130003859A號辦理

一、依災害防救法及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旨揭公告係依災害防救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颱風侵襲 期間,於災害應變之必要範圍內,劃定警戒範圍及管制事項 ,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 全。為有效落實公告事項之執行,請各防災編組機關(單位 )依下列事項配合辦理:

(一)颱風期間,旨揭公告之危險潛勢區域劃定為警戒區時,請 確實執行公告管制事項,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公告管制期間,各管制地點民眾非持有通行證件者,不得 進出,本縣各防災編組機關(單位)執行公務之軍、警、 公務人員或其他必要人員,可持公務識別證或身分證明文 件進出該劃定區域範圍。
(三)公告管制期間,各管制地點如遇民眾擅自進入時,應立即 開立勸導通知單,經勸導不聽者,應立即開立舉發單,並 強制驅離。

三、宜蘭縣政府112年3月16日府消減字第1120003247B號公告,自即日廢止。
 

 
類別:[最新公告]
上版日期:1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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