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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警戒第二級延長至明(111)年1月10日,現行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防疫措施繼續適用,請查照並轉知貴轄宗教團體。 說明: 依據內政部110年12月27日台內民字第1100224766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