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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宜蘭縣政府 辦理110年「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1案,惠請協助宣導周知,請查照。

日期:109-09-23    

轉知宜蘭縣政府 辦理110年「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1案,惠請協助宣導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計畫內容概述如下:

 


(一)補助對象:

1、設籍本縣之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已達就學年齡但未持有緩讀證明者,申請至入學前之8月份)。
2、設籍本縣之已達就學年齡,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 (至多以緩讀一年為限)。

(二)補助標準:療育費用及交通費用得同時申請,低收入戶每名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元整,非低收入戶每名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3,000元整,核實撥給。
(三)申請時間:每季療育費用補助案件應於申請期限內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截止日適逢假日得以順延至上班日。

1、第1季(109年12月-110年2月):110年3月1日-3月10日。
2、第2季(110年3月-110年5月):110年6月1日-6月10日。
3、第3季(110年6月-110年8月):110年9月1日-9月10日。
4、第4季(110年9月-110年11月):110年12月1日-12月10日。
5、110年12月併於111年第1季申請。



二、有關本縣110年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及相關表單,請逕上本府社會處-服務項目-嬰幼兒照顧服務-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https://sntroot.e-land.gov.tw)下載列印使用。

類別:[最新消息]
上版日期:10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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