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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苗栗縣政府修正該縣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併同辦理時段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10年6月7日府社障字第1100108461號函辦理。 二、檢送原函及苗栗縣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併同辦理時段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