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祭祀公業游獅派下員全員、系統表、財產清冊等,徵求異議。
依據:內政部九十七年七月一日施行「祭祀公業條例」暨 游樹旺君九十七年八
月十八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係依申報代為公告,內容如有不實情事,概由申報人負責。
二、本案派下員全員名冊、系統表、及財產清冊等資料,陳列於後,業
經張貼於本所及玉田村辦公處公告欄,利害關係人對於是項資料如
認為有錯誤或遺漏,應於公告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
,屆期後,如無人提出異議,則由本所發給派下全員證明書,嗣後
如有任何枝節發生,本所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