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宜蘭縣政府辦理109年度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計畫書及申請表等資料各1份,請協助轉知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補助對象:本計畫所稱設籍前新住民,需與設籍本縣縣民辦理結婚登記,實際居住本縣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者,包括以下情形:
(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之設籍前新住民。
(二)喪偶之設籍前新住民。
(三)離婚且單獨取得子女監護權之設籍前新住民。
二、補助內容:生活補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喪葬補助及產婦營養補助。
三、請填妥申請表並備妥相關文件,逕寄宜蘭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