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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及名稱修正為「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及關懷金發給要點」,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生效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停止適用,請查照。

日期:111-09-19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9月12日衛部救字第1111362415號函辦理。

類別:[最新消息]
上版日期:11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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