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開徵求【代理公庫】專業服務行庫提供服務建議書,供本所辦理甄
選。
依據: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四條、公庫法第三條及地方政府遴選代理公庫
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行庫資格:凡在國內合法登記且領有有效證件之銀行或郵政等合法經
營儲匯業務機構,並在代理期間於本鄉設有三處以上營業
處所者,且符合以下條件:(一)淨值在新台幣壹百億元
以上。(二)最近三年淨值獲利率平均為正數。(三)為
公營銀行或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的比率高於百分之八或
經國內外知名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長期債務信用等級為A-
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者。(四)最近四季逾期放款比率平均
數低於全體本國銀行平均逾期放款比率。
二、甄選須知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甄選須知及代理契約書草案之領件日
期自九十七年十月二日起至九十七年十月
十五日止,請逕向本所收發室索取。
三、收件地點及截止日期:本案服務建議書十份,請於九十七年十月十五
日下午五時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 )或於
本所上班時間內親送本所收發室,逾期概不受
理。
四、本所地址:宜蘭縣礁溪鄉中山路二段三號。
五、經參與本案評審有無獲委辦者,原件概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