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礁溪地區水資源回收中心計畫」第一次公聽會

宜蘭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府水下字第1150078463A號

主旨:辦理「礁溪地區水資源回收中心計畫」第一次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辦理。 

公告事項:

    1. 事由:說明「礁溪地區水資源回收中心計畫」興辦事業概況、展示相關圖籍及說明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與合理性及合法性,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2. 時間及地點:115年6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時;宜蘭縣礁溪鄉時潮村民眾活動中心二樓(宜蘭縣礁溪鄉大塭路47之4號) 。

    3. 公聽會當日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之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4. 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宜蘭縣政府水利資源處下水道科;地址: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一號;電話:(03)9251000轉8055;承辦人:李哲豪 。

代理縣長:林茂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