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表演者依本所規定辦理,申請者填妥本表後,於展演前20個工作天內申請,申請時需附合格街
頭藝人證,倘逾期申請則不受理。展演前一週公告礁溪鄉公所網站,7個工作天內僅申請場地。
*表演團體為1-3月第一季、4-6月第二季、7-9月第三季、10-12月第四季申請。
* 礁溪鄉公所網站公告之預約場次,請勿重複申請。
* 同時有兩位以上申請者,依申請書核定先後安排。
* 聯絡方式-E-mail:mirry1989@mail.e-land.gov.com.tw或
傳真:03-9873660、電話:03-9871291#18。
*如有未盡事宜,請依照「宜蘭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暨「宜蘭縣街頭藝人展演
空間場地(含公共空間管理人)相關規範彙整表」等相關規定辦理。
*若皆無表演者申請場地,開放有意表演者申請,固定時間、場次展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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