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111年社會課為推展社區發展建設補助經費申請作業要點作業。
公告事項:
一、 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 申請期間: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二) 補助項目:舉辦各社區活動經費。
(三) 資格條件:各社區發展協會。
(四) 審查方式:礁溪鄉公所推展社區發展建設補助經費申請作業要點。
(五) 補助金額上限:
1.活動及各項研習課程新台幣二萬元。
2.各項設施及設備新台幣五萬元。
(六)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400萬元。
1.各項活動及研習(經常門)共230萬元。
2.各項設施及設備經費(資本門)共170萬元。
二、 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三、 檢附「礁溪鄉公所推展社區發展建設補助經費申請作業要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申請單位聲明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