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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宜蘭縣政府 預告修正「宜蘭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草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宜蘭縣法規準據自治條例第29條準用第5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將刊登於宜蘭縣政府公報對於預告內容有任何建議者,請於預告刊登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承辦單位(本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