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行政院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
一、發放對象
109年3月至6月間具以下身分者:
1.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領有低收入戶兒少生活補助
4.領有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未滿18歲兒少)
5.未領有上述補助之低收/中低收入戶兒少(未滿18歲兒少)
6.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7.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註1:以上同一人兼具不同條件僅發一次(如身障兒少/身障學生/中低收領弱勢兒少補助,僅核發一次)
註2:以上對象不包含領有政府全額安置補助者
註3:並非中低收入戶都有,而是未滿18歲以下兒少另行加發。
諮詢窗口:戶籍地鄉、鎮、市公所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救助科349、350、369兒少科456
二、發放方式:
109年4月-6月按月發放(每月1,500元,最多發三個月)
註:非一次加發3個月。
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工作影響生計致生活陷困(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5項規定),補助1至3萬元。
註1:並非無勞保即可申請。
註2:需檢附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遭受無薪休假、部分工時而減少收入之相關證明或切結書。
註3:審核條件:確有急難事由且家庭已無足資維持基本生計之款或收入「(家庭之存款及收入,除以該家庭應計人數後,未達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109年1.5倍為1萬8,582元)者」。
申請窗口:居住地鄉、鎮、市公所。
防疫補償金
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集中隔離者、集中檢疫者,以及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每人每日1,000元。
註1: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
註2:隔離期間未支領薪水或其他同性質補助 。
註3:得於接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二年內提出申請。
申請窗口: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分機345、347、348、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