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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COVID-19個案遺體火化事宜,敬請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示配合辦理,請查照。

日期:111-06-10    

有關COVID-19個案遺體火化事宜,敬請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示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1年6月6日台內民字第1110121882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31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311號函所示,依「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所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之屍體處置,採火化或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深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殯葬服務業可依該處置原則妥善處理遺體,即「以儘速火化為原則,若因宗教等因素不得火化,可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依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項規定儘速深埋」。COVID-19個案遺體雖明定應於24小時內通報,但依上開防治措施,對於COVID-19遺體係規定「儘速」火化,而非必須要在24小時內火化,特予說明。

類別:[最新消息]
上版日期:1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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